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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台若干政策措施 “真金白银”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更新时间:2024-12-13 浏览量:596 

本报讯(记者 李志东 刘浩波) 12月10日,在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已出台的《榆林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根据政策措施,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为鼓励企业升规入统,我市将对首次入统和在库时间5年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连续5年为正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对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免费代理报税”公司并自愿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在榆林实际生产经营的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额20亿元以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流园区,给予园区建设主体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类、标准化类等服务业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在提供金融支持方面,我市通过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设立榆林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每年新增担保业务规模20亿元。

此外,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金融商务等服务业聚集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企业(区域)的,给予试点单位1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陕西自贸区协同创新区、指定口岸等特殊监管区的,给予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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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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